由于这是一起涉台案件,又发生在福州市招商月开幕的当天,当局和警方都极为重视,立刻成立了“五·二○专案组”,连夜展开调查工作。据负责此案的鼓楼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郑南介绍,警方在进出福州西湖大酒店的道路上发现血迹,然后,循血迹下到西湖坡岸底,在一略显僻静之处发现了作案现场。由于是夜间,又不清楚断肢被抛下的具体位置,所以直到第二天中午潜水员才打捞出断肢。根据对作案现场、断肢和林如波本人的初步调查和技术鉴定,警方发现了一连串的疑点:
一、作案现场为何没有大量喷溅血迹?采访中,福建省立医院手术室一位护士说:林如波到医院时,左臂上扎着皮带。当时警员就感到奇怪,这人怎么会具有如此专业的急救止血知识,而他一人又是如何将皮带扎在自己断臂上的?西湖大酒店保安部经理说,他在省立医院见到这条皮带上有两处裂口似被刀砍的。因此,极有可能是先扎好止血皮带,然后再砍断胳膊,以至于出血量较少。
二、经法医鉴定,断肢并非林如波所说是被“两刀”砍断的,而是至少切割及砍了七刀以上,而且每一刀的刀距都很近。在一对一且并未被对方击昏的情况下,很难想像受害者在被砍了一刀后,会毫不挣扎地让人精准地再砍六七刀。在捞出的断臂上,警方发现还有九处方向一致、排列平行的陈旧性疤痕。经鉴定后分析,林如波极有可能曾有过自残行为。
三、林如波在医院急救和接受调查过程中神情平静,不见有什么惊恐和痛苦的表现。法医鉴定,未见其面部有遭人猛击后的伤痕,全身也未见有任何抵抗伤。
四、调查中,林如波为何多次说假话?林自述在现场附近只逗留了半支烟的时间。而警方在现场附近检获了两个属于林如波吸剩下的“七星”牌香烟头,说明林如波在现场逗留了不止“半支烟的时间”;另外,林如波一再称他在福州既无亲戚又无朋友,此次在榕没有与任何人来往过。但警方却调查到,五月十八日有两名台湾人抵达福州后,与林如波有来往。林出事的第二天,这两人就从厦门离境了。林如波为何要隐瞒与这两人有往来的事实?而林出事与这两人的迅速离境有没有直接关系?
警方很快找到了5月14日林如波抵达福州长乐机场后,载他入住西湖大酒店的那位出租车司机刘某。据刘某说,林下榻“西酒”后,曾租他的车上鼓山游览,同行的还有一位姓黄的旅行社导游小姐。途中林曾问他:有个无本生意你做不做?刘问:什么生意?林答:比如你故意撞车,把我的手臂撞断,我在台湾保了险,可以获赔保险金。刘表示不能做。游览中,林再次问刘“做不做?”并答应事成之后给刘三十万元。刘仍未答应。(待续)